在石油价格体制改革破冰之前,一连串儿的政策信号显得扑朔迷离。 2006年1月,暂停了四个月的成品油出口退税政策终于打破沉默,给如坐针毡的石油巨头开出了一剂“药方”——恢复出口退税。同一时间,保障国内成品油供应的政策相继出台,削减出口配额、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然而,严重滞后并且扭曲的定价机制,让保障国内供应和适当出口的政策意图难以调和。
天然气价格调整试水,电煤的市场化改革启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也正渐行渐近,而“实时油价”方案很可能就是这场改革的破题之笔。 难以调和的政策意图
就在业内为出口退税后的市场命运担忧时,业内突然曝出惊人消息:2006年1月份中国汽油出口将大幅增至45万吨,高于此前预期的30万吨。这恰恰验证了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弊端:一些企业为追求为数可观的出口退税而盲目扩大出口规模,并可能重新造成国内市场成品油短缺。而这一连串儿连锁反应,必将导致国内供应量减少从而抬价的现象。
这一过激表现,似乎与保障国内供应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2005年12月30日,一条名为《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出现在商务部官方网站上。公告中称,中国已将2006年成品油出口配额削减四分之一,由2005年的1200万吨减至今年的900万吨。
其实,从中国目前产业政策和布局来看,适当出口和保障国内供应有着统一的政策意图。一方面,政府维护国内油品市场稳定的决心相当明显;另一方面,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严重倒挂,抑制了炼油企业的积极性,中央对成品油出口的限制态度开始发生改变。
但是,政府的这些措施并非“救命稻草”,只是“权宜之计”。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说,由于矛盾没有解决,矛盾的积累使国家的包袱越来越重,造成如今进退两难的局面。也就是说,即使恢复出口退税,成品油出口仍然受到国家严格控制,炼厂也首先要根据国家计划保证油气供应,出口只是成品油的很小部分。
扭曲的价格信号
周凤起所说的“矛盾”,在于目前滞后而且扭曲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采用的是“市场化指导,政府定夺”的机制,发改委参照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前一个月成交价格加权平均后的价格,在计入其他费用和税款后制定出一个成品油零售价格标准。三地行情起落幅度超过上次调整价的8%,即可调价。
该机制的两个原则是,既与国际油价适度接轨,同时又保持国内价格相对稳定。但为了使国内经济尽量免受国际油价影响,此前,该机制在执行时更侧重于第二个原则。但从目前情况看,同时遵守这两个原则开始变得不现实。
一方面,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具有明显的“时滞性”,使得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水平出现了“时间差”。根据统计,去年4次油价调整后,国内汽油的零售价格累计涨幅约15%,但相对于同期国际原油价格30%的涨幅,仍低15%左右。
另一方面,成品油价格以国际成品油价格为参照依据,而国内成品油市场实际上与国际成品油市场在流通上还没有接轨,因此必然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经常出现与国内市场消费结构和市场供求关系相背离的现象。
实时油价即将破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掷地有声地表示:争论了多年的中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已经走到了该得结论的时候了。
据中石化人士披露,近一年以来,握有油品最终定价权的发改委,一直在对如何逐步放开成品油的定价权进行研究策划。“毕竟石油价格体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发改委有关人士说。
有消息传来,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可能在今年春节过后就会有所行动,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韩文科肯定了这一说法。一直以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改革方案让业界似乎看到了希望。
据曾经参与成品油改革方案的某专家透露,基于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多年未果的事实,有一种“实时定价”的改革方式在众多改革方案中得到了官方的青睐,即渐进缩短油价调整周期。
据悉,国家能源办在去年12月底完成了一份关于对成品油定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一揽子建议的报告。这份报告倾向于以一种纠正型渐进式的方式完成对中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它的基本思路是,依然参照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成品油价格加权平均价格,但采价期的计算方式将目前的“一个月跟踪法”改为“两周跟踪法”,而后发展到逐日计算成品油价格,从“滞后定价”逐渐过渡到“实时定价”,尽可能反映国际市场油价的同步变化。
这是一个可操作、遇到阻力也相对小的合适选择,也是迄今为止,国家监管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最明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