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严重镉污染事件、贵(阳)新(寨)高速公路液态氨泄漏……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全国各类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多达数十起,频频发生的环境事件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人们对环保监管体系的质问和对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生态安全软肋反思愈加深刻。有关专家明确提出,必须迅速将环境安全提升至与粮食安全、国防安全以及能源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并通过制定、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弥补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生态安全软肋。
生态安全脆弱不堪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是始料未及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雷明教授对记者说,几年前,当环境安全被提出并呈现在从事公共政策制定的决策者面前的时候,有不少人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虽然历经2003年非典大爆发和面对今年全球禽流感的威胁,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时至今日,在许多公共决策过程中,环境安全依然被忽视,由此而造成许多不可预料的后果,这次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引发污染事故便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实例。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不断发生重大突发环保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次吉林石化爆炸引起的一系列环境危机,仅是中国大江大河流域环境安全隐患的一个缩影。
一位资深专业人士忧虑地指出,事实上,不止是松花江流域面临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长江、黄河、淮河,甚至“所有大一点的地区性江河”都面临同样的危险。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化工厂分布全国各地,多达2万多家,虽对分布在河流附近的化工厂数目并没有做过确切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化工厂虽然不一定在沿江沿河分布,但化工厂与水是分不开的,它们是用水大户,排放污水也需要离水较近。
以黄河为例: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不少企业未能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屡禁不止,导致每年排入黄河的废污水量不断增加。而随着国家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旧的高污染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一些东部污染企业纷纷涌入西部,加剧了黄河污染程度。
由于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长期累计效应,我国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指出,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在2005年12月初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语重心长地说,一些地方盲目发展经济,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当前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11月,仅上报到国家环保总局的就有36起环境污染事故,其中重特大和特大事故分别为3起和10起。
三大因素成事故频发主因
面对一连串的环境突发事件,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魏源送副研究员告诉记者,过去人们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较关注,而不太注意这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但实际上,这类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一旦处置不当,不但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而且也会影响人体健康,从而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污染事故频发的原因,王玉庆分析认为,一方面,我国存在大量安全生产隐患,部分老企业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和运行不正常;部分新企业管理不善、保养不力;大量污染企业建设在水源地和居民聚居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巨大环境风险。
另一方面,大部分地区应对机制不完善。全国只有14个省完成了省级环境应急预案,全国还有一半省份、大部分市县、一些重大企业都没有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部分已制定的单位由于没经过实战考验,一旦出现情况也无法及时处理。
与此同时,信息报告和反馈能力差,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吉林省环保部门对松花江污染信息报告严重不力。从11月14日至17日,环保总局未收到相关信息报告,了解不到污染的严重情况,无法组织有效的协调和补救。
对此,魏源送认为,从近来媒体报道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处理、处置情况来看,存在信息不够公开的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处置过程中,有关环境方面的部门和人员参与不够;区域间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几方面的问题。
“应该说,如何解决和应对当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成了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从长远来看,我们所面临的环境压力挑战更为严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指出,未来15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4.6亿,经济总量将翻两番。按现在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负荷将增加4至5倍,生态环境将承受更大压力。这一时期,将是环境安全最危险的时期,也是中国环境与发展矛盾最突出的时期。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迫在眉睫
针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频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专家也对症开出了“药方”,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当前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已迫在眉睫。同时,政府应在信息公开、区域合作、部门合作等方面下功夫。
雷明教授说,必须从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待环境安全,将环境安全同粮食安全p国防安全以及能源安全同一起纳入国家最高发展战略之中,并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将环境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各项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制定中,实施环境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境安全的规划和项目应予以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对已实施的规划和项目应按照环境安全的要求予以调整。
雷明建议,迅速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环境安全检测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环境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有有效的环境安全日常决策管理体系和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对此,南开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茂表示认同。他认为,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一定要对可能的事故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在工业、交通运输等事故中,不仅要考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必须考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特别是工厂及公路处在临江、临河、临海发生事故时对水体可能造成的污染,必须制定专项预案,在预案中必须指明可能的环境污染后果,给出有力的对策措施。
刘茂说,应急预案不仅要针对工厂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而且还要对工厂事故可能对周边社会带来的影响进行应急处置,在重大事故情况下,与相邻地区、城市、省份要有协调一致的应急条款,对同一流域的下游和大气空间中的下风向要有足够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制度。
针对危险化学品,刘茂认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必须要设立紧急停车程序,在生产工艺失控时启动紧急停车装置而顺利停车,使事故征兆或初始事故状态得到控制,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化险为夷。在应急预案中,对紧急停车程序和紧急停车系统要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操作者和指挥者的决断和操作要准确无误。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宋国君教授对记者说,中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的预防、应急和处置。对环境风险、风险评估和管理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在管理战略上实行分类管理,并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国家应当对重点风险源进行直接管理。
关于重点风险源的管理,宋国君认为,应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清单,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其次,对于重点风险源,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上建设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再次,中央对于重点风险源的直接管理权应当纳入已有的法规和政策。 (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