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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近海污染整治列入“十一五”环境规划
2006.01.06   点击202次

蚶江水头村滩涂污染问题,不但百姓关注,代表和委员们也在关注,部门也毫不懈怠。昨日,泉州市环保局局长陈碧云表示,环保局对此专门制定了《泉州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与环境保护工作简况》,初步分析了泉州湾南岸蚶江海域污染源,总结了前期泉州湾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情况,同时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据泉州市环保局初步分析,泉州湾南岸蚶江海域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等。泉州市环保局认为,针对泉州湾(晋江口)和晋江安海湾的氮、磷主要污染物,特别是泉州湾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一带海域周边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目前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晋江市、石狮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步伐(生活污水排放量37.8万吨/日,工业污水排放量5.48万吨/日)。建议晋江、石狮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早日使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治污列入“ 十一五”

将近海水域环境的污染整治列为泉州市“十一五”环境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同时,认真组织制定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规划。

环保列入干部考核

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辖区环境负责制。不断完善市长、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重点乡镇(街道)领导环保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建议市委、市政府把当地政府辖区环境质量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快污水厂建设

晋江市、石狮市政府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所属区域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布点,200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建立健全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体系,减少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排入水体。

加强企业排污监管

据要求,晋江、石狮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06年3月30日前,组织对泉州市沿海污染状况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排放总量进行综合调查,重点核实企业的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排污口设置等情况。

区域内所有重污染企业于2006年6月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纳入泉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

加强设施运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尤其是故意偷排、漏排行为要坚决查处、立案曝光,杜绝企业超标排放。

定期公布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通过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每周公布上述18家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并在环保部门网络上给予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政府中心区“退二进三”策略,逐步落实中心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晋江市国泰、国源皮革厂必须于2006年6月底前搬迁,其他企业要在2006年6月底前拟定初步搬迁方案和计划,减少了该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

结合水环境容量核定研究成果,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水环境未达功能区标准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水污染企业,从源头强化污染源的控制。

晋石将开展专项整治

据悉,晋石将对此开展专项整治,并编制《泉州湾蚶江陆海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政府将督促晋江市开展九十九渠下游及南低渠河道和石狮市城市东、西排污沟、都宫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时清理河道两岸的生活、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堆弃物,组织河道清淤,确保河道畅通。晋江市于2006年底前应完成沿途溪流(缺塘溪、梧安溪、南低干渠市区至杏坂段)的清淤改造,并新开南港、西滨金鸡两条通海排污沟渠,于2006年底前,晋江市政府应完成晋江出海口溜滨冲污排涝站建设,流量12立方米/秒,以弥补地下水水位下降;石狮市2006年底前应完成市区东、西排污沟、都宫溪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淤改造。

实行公众举报制度

泉州环境局还建议加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根治污染源、保护近海水域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实行公众举报制度,对超标排污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营造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