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发布《关于近期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字〔2005〕182号文)。
通报说,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2人重伤、21人轻伤,主要生产装置严重损坏。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周永康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迅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调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预热器E102及附属管线)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罐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为深刻吸取以上事故的教训,遏制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苯胺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分公司“11•13”事故的教训,立即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各个岗位操作和检、维修工作的检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严格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做好操作记录,并加强检查和做好检查记录;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患于未然,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认真抓好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装置(设备)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立、健全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合理安排各岗位的操作(作业)人员,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建立一支专业技术精、安全意识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职工队伍。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管理松懈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危险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次生灾害。吉林石化分公司“11•13”事故发生时,当地政府和企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虽然抢险过程中先后发生多次爆炸,但由于判断准确、决策果断,没有造成抢险救援消防官兵、医护人员伤亡,保护了相邻装置和储罐的安全。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尽快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接到本通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