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安排,卫生部组织对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材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对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和通报。
卫生部对安徽、内蒙古、吉林、重庆、广西、浙江、河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抽检输配水管材124件(包括聚丙烯管材71件、聚氯乙烯管23件、铝塑复合管16件,及其他材料管材14件)。根据不同材质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经浸泡试验后检测管材的铅、汞、砷、三氯甲烷、挥发酚、钡、总有机碳(TOC)、苯乙烯、丙烯腈等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涂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判定,不合格产品16件,合格率为87.1%。不合格指标有铅、钡、TOC、苯乙烯、丙烯腈。其中10件产品发现铅超标;6件产品钡超标(其中4件样品铅、钡同时超标);3件产品TOC超标;1件产品苯乙烯和丙烯腈超标。其中,聚丙烯管材仅1件不合格(合格率98.6%);铝塑复合管2件不合格(合格率为87.5%);聚氯乙烯管材则有11件不合格,均为铅和/或钡超标(合格率为52.2%)。
通过本次抽检发现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聚丙烯管材卫生状况较好,合格率达到98.6%。但总体上看,目前销售输配水管材的卫生安全性尚存在一定问题,总体合格率为87.1%,铅、钡等有害物质超标较为严重,尤其是聚氯乙烯管材卫生问题严重,合格率仅为52.2%。说明输配水管材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生产原料的使用把关不严。输配水管材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