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若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昨日,武汉市出台《城市管理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处理预案》。
在该预案中,将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并对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属地分工、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都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特大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必须上报。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日方介绍,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立即启动这一预案。对于事故情况、影响、处理进展等信息,环保部门将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此外,新建涉危项目在报环保部门审批时,必须提供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预案,否则将不予通过。
昨日,该市环保局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83家企业和单位、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