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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污染来自中小企业 政府岂能置之不理
2005.11.30   点击207次

专家建议,探寻合适的治污融资模式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日前所做的对中国污染负荷的估算表明,40%至50%的污染负荷来自国内的中小企业。”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国梅说。

在11月28日举行的“东亚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上,周国梅等环境专家针对中小企业治污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讨论,他们表示,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国内环保界面临的主要治污课题之一,尽快解决治污融资问题则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80%的工业型中小企业存在污染

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调查,目前我国有中小企业2900多万家,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其中80%以上的工业生产存在污染问题,占中国污染源的60%。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说,近几年中小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较快,在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例迅速提高,并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主导因素。而且中小企业的污染源正由过去的点状分布发展为城乡复合型的面状分布。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中国环保机制的缺陷,虽然中央环保部门对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中小企业地区多次督办,却见不到成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苏杨说,1996年,我国展开了关停取缔“十五小”和“五小”企业的环保行动,但是8年过去了,污染治理成效却不大,许多在环保行动中关闭的污染企业又恢复了生产,同时新的污染企业也在不断开工。

一些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出于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污染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其存在,一些地方领导会保护这些企业不被查处,而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更多企业不顾环保违法生产。”

苏杨说,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提供的出口占60%,上缴的税收占43%,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是我国吸纳就业人口的主要场所,也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

如煤炭、冶金、电力、建材、焦化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其中仅煤炭工业的产值和上缴利税即占全省工业总产值和上缴利税的37%,农民人均收入的1/6源于煤炭。1999年国家环保局对该省许多污染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关闭了严重污染的企业,这使得山西省当年经济增长降低了5个百分点。2000年上半年,因关闭“五小”该省减少产值约67亿元人民币,减少利税5.6亿元人民币。

超标排污处罚大大低于治污成本

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过高,而企业超标排污受到的处罚大大低于达标排污成本,使得企业不愿治理污染。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技术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以污水处理为例,造纸行业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碱回收工程需投资近亿元,占企业环保总资产近1/2,运行费用可占其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而由于中国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偏低,非法排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因此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探寻合适的治污融资模式

周国梅介绍说,中国70%以上的环保投资是政府投入的,中小企业污染防治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有资金非常有限;二是由于融资成本高和信贷风险大,很难获得商业信贷资金。

“通过多地调研,我们发现,要加快促进中小企业污染物处理的工作,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探寻合适的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迅速筹集资金以加快对污染物治理的工作。”

从江浙、河北等地调研归来的周国梅经过比较研究,指出比较有效的融资渠道有三:一是通过政府组织融资,建成污染物处理厂,由企业运营并对企业收费。采取这样的融资模式是因为有政府出面进行融资,可以筹集到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大一些,所筹集到的资金可用于大型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政府引导民间投资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并指导其运营,这一类型的融资模式在浙江的一些中小型印染厂比较常见,而且效果比较好;第三,就是由企业之间联合投资建设和运营。另外,其他的如引进外资等一些融资手段也是比较成功的。据介绍,对于一些分散的中小企业,地区政府及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要求中小企业的污染处理必须达标的办法,以对污染进行分散治理;而对于一些工业园区,政府可以采用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集中治理。这一措施则往往采用的是政府向企业收费的形式,如此一来,政府方面的监管也比较容易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建议,国家在现有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该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资金分项”。也可以在现行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建立“中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