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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险化工企业年底前须申请生产许可证
2005.11.29   点击179次

山东省安监局日前发布消息,今年12月31日为山东省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逾期将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按照山东省规定,凡在规定受理期限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视为无证生产,依法停业或关闭;在规定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只给一次整改机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取证条件的,也要依法停业或关闭;凡停业整顿或关闭期间继续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

从2004年11月起,按照山东省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市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受理企业申请1667家,发证146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