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6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第2005/63号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厚度在3-12毫米之间的透明浮法玻璃(税号:70052900)进行复审调查。该复审调查是应中国一家玻璃公司的申请而启动的,相关利益方须于2005年12月28日前向澳海关递交有关材料。
澳方最早于1992年对我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征税,经两次日落复审后,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