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场,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过磷酸钙》。
《过磷酸钙》国家标准是对HG 2740-1995《过磷酸钙》行业标准的修订,标准规定了过磷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工业硫酸处理磷矿制成的农业用疏松状和粒状过磷酸钙(包括加入有机质等添加物的过磷酸钙产品)。其中疏松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粒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2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有效磷 ( 以 P 2 O 5 计 ) 的质量分数 /% ≥ 18.0 16.0 14.0 12.0
游离酸 ( 以 P 2 O 5 计 ) 的质量分数 /% ≤ 5.5 5.5 5.5 5.5
水分的质量分数 /% ≤ 12.0 14.0 15.0 15.0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有效磷 ( 以 P 2 O 5 计 ) 的质量分数 /% ≥ 18.0 16.0 14.0 12.0
游离酸 ( 以 P 2 O 5 计 ) 的质量分数 /% ≤ 5.5 5.5 5.5 5.5
水分的质量分数 /% ≤ 10.0
粒度 ( 1.00mm ~ 4.75mm 或 3.35mm ~ 5.60mm ) 的质量分数 /% ≥ 80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中第7.1条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该标准拟定于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批准,并于批准后6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