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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决定对原产于中硅产品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09.28   点击143次

2005年9月20日,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硅产品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6日,澳大利亚海关对中国出口的硅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澳大利亚Comalco和Alcoa铝业公司向澳贸易措施审议官提起上诉,要求海关重新调查。根据澳大利亚贸易审议官的意见,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将对中国出口的部分硅产品重新进行调查,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调查报告提交贸易措施审议官。建议进行重新调查的内容包括:(1)同类产品;(2)被调查产品对澳大利亚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3)其他出口商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4)倾销价格;(5)损害测算期间。

2004年5月19日,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正式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硅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5年2月16日作出终裁,裁定中国的部分硅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山西大同地方国营工业硅厂(Shanxi Datong State Owned Silicon Factory)5.6%,丹东嘉禾冶金有限公司(Dandong Gather Hope Metallurgical Co.,Ltd)3.7%,其他中国企业8.1%。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00,为硅含量或硅、铝含量(以重量为测度指标)97%~99.99% 的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