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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遏成品油出口解“油荒” 不再批准加工贸易
2005.09.02   点击173次

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我国从即日起暂停汽油出口退税,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

发改委能源所高级经济师姜鑫民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与国际国内油价倒挂、炼油企业上半年出口冲动增强有关。今年以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不断冲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虽然数次提高,国内外成品油价格相差仍较大。上半年中国汽油出口达到334.5万吨,同比增长31.6%;柴油出口63.1万吨,增长143.7%。

据悉,目前我国一些沿海地区还出现私自出口成品油现象。沿海的贸易商借助各种渠道出口汽、柴油赚取差价,而广东等地的汽柴油零售却成了大问题,老百姓为了加油要排上几个小时的长队。

根据发改委的文件,从9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控制成品油出口,已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汽、柴油产品全部留在国内销售,不再出口。

个别企业,如西太平洋公司和湛江东兴石油企业公司,可继续从事原油加工贸易业务,加工数量按严格控制的原则,由发改委等部门核定。在国内需要时,其生产的汽、柴油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公司回购在国内市场销售。

在与境外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的情况下,中石化供应越南等市场的航空煤油,可以继续采取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油、出口航空煤油,具体数量由发改委等部门核定。其加工出口的汽、柴油由中石化集团公司留在国内市场销售,原则上不再出口。

中石化通过加工贸易方式供缅甸、越南等市场的汽、柴油长期合同的数量由发改委等部门核定。

姜鑫民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在未来3个月减少出口,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中小城市成品油供应紧张。但相比中国去年约3亿吨的石油消费量,此政策不会对国内石油供应带来太大的变化。

中石化有关负责人据此消息表示,中石化成品油出口量所占比例非常小,受该政策的影响不大。尽管目前炼油事业部亏损,但中石化仍会全力满足国内用油需求。

由于油价倒挂,许多社会炼油厂积极性受挫。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集团是国内成品油供应的“中流砥柱”。

另有专家指出,油荒最主要的根源在于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抑制了炼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所以限制出口仅是权宜之计,而非根治之法。国内成品油实际大部分都是在内部销售的,出口只占很少的比例。据悉,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方案正在研究中。

我国上半年原油生产增速加快,进口量大幅缩减。上半年我国原油生产8979.7万吨,同比增长4.8%,增幅加快2.9个百分点;进口原油6355.2万吨,同比增长4.1%,增速回落35.2个百分点,明显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