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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学品毒性鉴定将有规可循
2005.08.09   点击165次

为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管理,卫生部近日制订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范详细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据悉,这个规范所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这个规范包括急慢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迟发神经毒性试验、致癌试验、代谢试验以及接触人群的观察等方面内容,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中28个试验方法,还补充了14个参考试验方法,基本满足了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的需要。

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采用的实验方法大多沿用早期俄、日、美、欧洲的实验方法。近十年来,国际上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方法的规范化等。国内的许多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借鉴学习了不少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但由于没有统一要求和技术规范,互相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造成在评价化学品毒性时往往因采用方法不一致,造成鉴定与评价结果的偏差。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