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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整治危险化学品
2005.07.14   点击222次

近日山东省安委会决定,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整治活动从7月9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据悉,五类一律停产整顿的企业包括: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两类一律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山东省安委会要求,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或仍存在“挂靠”性质车辆的,一律注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营运资质;凡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一律吊扣《道路运输证》;凡发现“大吨小标”、“小车大罐”的,公安部门要责令在9月底前恢复其原状或拆除罐体,逾期未改的要从重处罚;安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货、装载环节的监管。

据悉,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从业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4个环节,关键是道路运输环节,尤其是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