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增值税减免政策,从2005年7月1日起恢复增收增值税。
此政策的出台是继钢坯、钢锭和钢材出口退税后的一系列政策的组成部分,属于政府对钢铁行业宏观政策调控的“组合拳”之一。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曾造成经济紧缩,国家为支持钢铁行业的发展、支持钢铁产品对进口产品的替代以及鼓励加工企业采用国内产品,对进口替代产品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中就有对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增值税减免。从近几年发展来看,政策的实施迅速提高了加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初始目的已经达到。但随着国内产业发展,国家对附加值的追求和产业的规划发展则上升到新的高度。
本次政策出台标志着继钢坯、钢锭和钢材出口退税取消后,国家对钢铁的补贴性政策已完全取消。本次调整的一个作用是降低国内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削弱市场对国内钢材的需求。从了解的信息看,国家并不是以削弱需求为目的,而是对出口产品结构的进一步调整,需求减弱只是市场政策作用的副产品。而且,从历年交易量看,本次恢复对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征收增值税,对行业的绝对影响并不大。
不过,结合前期出台的政策,可以看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是很明显的,而且与即将出台的产业政策也是遥相呼应的。随着对外出口政策的调整已基本进入最后阶段,预期未来的调整政策将主要针对国内市场展开。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政府税收补贴政策与WTO也是矛盾的,此次政策的调整也符合WTO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