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发布。环氧化合物毒性测定有了新标准。该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而制定的。作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化合物(包括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等)的浓度。据介绍,该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