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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限制焦炭出口
2005.06.27   点击341次

商务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有关官员在23日表示,焦炭作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其出口总量将逐年减少。

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司司长毕井泉指出,在焦炭出口的问题上,中国的政策方向是控制焦炭出口总量。但我国将对焦炭出口采取逐步削减的做法,以保持整个焦炭市场的稳定。在焦炭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配额管理上,中国将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

中化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付波说:“从政策上讲,中国政府既不会完全放开也不会禁止焦炭出口。合理控制出口总量,既可以避免国内出口企业低价竞争,也能使国际上同类企业避免受到低价中国焦炭的冲击。”

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表示,我国将采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内法律法规的措施,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调控。同时我国今后将在公开、透明、非歧视的基础上采取有关调控措施,维持焦炭的稳定供应。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目前的焦炭产量占全球产量的一半以上,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近六成。而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口焦炭不足100万吨,占国际市场份额的不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