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税委会[2005]7 号),停止执行黄磷出口10%的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执行期为2005 年6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特此通知。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磷及磷制品分会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二OO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