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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四个方面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国际合作
2005.02.21   点击216次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于16日正式生效。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表示,《京都议定书》生效为国际社会对付气候变化问题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国将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社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

  清洁发展机制既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又可以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限排温室气体的承诺,是一种共赢的合作机制,《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这一合作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祝光耀说,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有四个潜在的国际合作领域:

一是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领域。随着我国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实施了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在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共生链条。在这些实践模式中,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也成为企业循环利用的重要资源,避免了排放,产生了可观的减少一般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效应。

  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领域。我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在1.4亿吨左右,并以每年5%——8%的速度增长。从现有的处理处置方式看,主要是卫生填埋。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垃圾综合利用将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三是HFC-23回收领域。多年来,我国政府认真履行义务,在化工、哈龙、清洗、泡沫、气雾剂、制冷、汽车空调、烟草等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温室气体的生产和消费领域开展了大规模的淘汰活动,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巨大市场和良好支撑条件。

  四是生态建设领域。我国是世界上生态建设范围和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并将会长期坚持下去。植树造林、草原建设和管理等措施都会吸收温室气体,具有很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潜力。

  据悉,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基金会、挪威和意大利政府赞助的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有关政策研究、培训、示范项目等方面已开始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