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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磷矿石(粉)运销实行计划管理
2005.01.12   点击394次

从10日召开的湖北全省磷矿产品运销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湖北省对磷矿石(粉)运销实行计划管理,以促进磷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按照《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磷矿开采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核定全省及各矿区磷矿石年采总量,分解到各开采企业,对磷矿石(粉)实行凭准运单运输的准运制度,还将在矿区出口处加强监督检查。

磷是不能再生的重要资源。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磷矿储量18.3亿吨,仅次于云南、贵州。目前,湖北省磷矿资源开采利用中存在不少问题,如无序开采、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出卖原矿、低价出口等。

湖北省副省长任世茂提出,要研究制订鼓励利用贫矿的技术经济政策,探索建立磷肥基地等办法消化中低品位磷矿,大力支持优势磷化工企业加快发展,整合资源,走矿、企一体化的路子,促进企业上规模、增效益。他强调,制订的措施要突出“三个坚决”,即坚决制止无证开采、坚决制止乱采滥挖、坚决制止采富弃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