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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
2005.01.07   点击286次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2月28日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