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函告中方,经过其工作组的监测,欧盟委员会认为,从2004年3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焦炭中止征收反倾销税后,欧盟市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及没有造成损害和损害威胁,考虑到欧共体的利益,欧盟委员会决定将中止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延长至2005年12月15日,期间采取监控措施,必要时重新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