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这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二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1983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3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作出反倾销终裁:征收39.63%的反倾销税;1999年11月24日,在第一次日落复审之后,美国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