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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专项整治
2004.09.14   点击279次

重庆市日前发出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专项整治。

记者从重庆市商委获悉,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成品油除外)的经营、储存单位。整治重点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有六大主要任务:加大整治力度,查处非法行为;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被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登记建档,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重庆市商委表示,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从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行业安全状况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