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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三个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4.08.20   点击411次

据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北省近日出台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这些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13日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不允许生产。

根据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接受、省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内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同时委托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和县(市)区安监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按照隶属关系,到安监部门领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填报有关内容后呈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接企业申请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省安监局对直接接受的企业申请和各市安监部门报来的企业申请,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