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1日,美商务部国际贸易局发布公告,宣布根据美《1930年关税法案》(Tariff Act of 1930)中733(c)(1)(A)条款的规定,商务部将把公布对产自中国和俄罗斯的金属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结果的时间从2004年8月5日推至2004年9月24日。
2004年3月25日,美商务部开始对产自中国和俄罗斯的金属镁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商务部2004年3月25日公布的对产自中俄金属镁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的69FR 15293文件规定,商务部应在调查开始后的140天内对这宗反倾销调查案公布初裁结果。
2004年6月28日,申诉方按照19 CFR Sec.351.205(e)的规定,提出延期50天做出初裁的要求,也就是将公布反倾销调查案初裁结果的时间推至2004年9月24日。因为申诉方认为,他们需要时间对被申诉方提供的反倾销案调查表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并做出反应,同时商务部也需要时间全面分析被申诉方提供的数据,并掌握更多的信息。
商务部经研究后决定支持申诉方提出的要求,将公布对产自中俄的金属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初裁结果推至2004年9月24日。
美国对产自中俄的金属镁提起反倾销案的申诉方包括:美国盐湖城制镁有限公司(US Magnesium Corporation)、美国钢铁联合工会(United Steelworkers of America)、以及玻璃制品、铸造业、陶器、塑料制品国际工人联合会(Glass、Molders、Pottery、Plastics & Allied Workers 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