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相当于欧Ⅱ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标准(国2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4月批准颁布的,明确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超前公布为生产企业做好实施准备创造了条件。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2标准的车型已达8953个,可以说绝大部分轻型车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2标准汽车的能力。同时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第三阶段排放限值标准(国3标准)已编制完成。据了解,国3标准将于2008年实施。为解决与国3标准汽车相匹配的车用燃料问题,环保总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制订低硫车用燃料计划,以促进机动车排放水平与油品品质的同步提高。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介绍,我国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水平比欧洲晚8年左右的时间,主要原因之一是油品质量不过关,车用燃料品质差严重制约着我国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的提高。车用燃料中硫含量高,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增加,环保达标车若使用品质差的燃料,也会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目前,我国车用燃料中的平均含硫量为500ppm~2000ppm之间,而欧美车用燃料含硫量已低于150ppm。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攀升,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机动车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