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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从业单位将有安全标准可依
2004.06.28   点击385次

6月22日至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青岛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研讨会,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拟定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并将在山东、江苏两省的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刘强在会上指出,危化品事故与其他事故相比,具有死亡人数不多影响严重、事故不大波及范围广、伤害不重后患无穷的特点。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剧毒化学品泄漏事件,更是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拟定稿)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和开展试点工作的。

刘强强调,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也将是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此次《标准和办法》的制定突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注重从化工行业的特点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借鉴煤炭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危化品安全管理向纵深发展,促使危化品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危化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标准和办法》共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普查与登记等10个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参与《标准和办法》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讨论的专家分别来自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研究所和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