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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管危化品再定新规
2004.06.01   点击425次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经修改、完善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对全市397家危化生产企业和规划中涉及到的危化品进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这次下发的《意见》与过去已有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包含面广。2003年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后,宁波已经出台了不少的规定,但比较散,而且重点在生产、经营、储存上。这次《意见》中,不仅集中了多个规定,还包括了运输、使用等所有接触到危险品的方面。二是全方位地实行管理。对规划要求坚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再次强调了不符合安全距离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同时对危化品的工艺标准、设施、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管。三是实行公告、挂牌制度。经批准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媒体上公布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并在企业门牌上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牌子,予以警示。四是对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更加细化、更有可操作性。

随着城市扩大,宁波市几年前已开始实施了“腾龙换业”工程,把一些原在郊区生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列入了搬迁计划。上星期开始,专家对已经确定搬迁但仍在原址生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评估。

另据了解,今后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要缴纳风险抵押金,并逐步在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金抵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