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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钢制燃料罐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4.05.11   点击314次

2004年5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钢制燃料罐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钢制燃料罐构成倾销,除一家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9.4%,其余公司的倾销幅度均为83.4%。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就本案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4年8月3日之前作出终裁。参与本案应诉的出口商可于初裁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价格承诺的书面申请,并进行价格承诺的谈判,一旦价格承诺谈判达成,本案将中止调查。

  2004年2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本案的损害调查部分作出肯定性初裁。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倾销部分的初裁决定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就本案的损害部分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4年8月31日前召开关于损害调查的听证会,以便作出损害调查的终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