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2004年2月24日向欧盟委员会所提交的申请,2004年4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并经印度和泰国转运的香豆素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2100。
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所提交的申诉称自从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征收反倾销税以来,从中国、印度和泰国出口欧盟的香豆素的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印度和泰国转运的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大量增加。而且除了反倾销税外,没有其他原因或正当理由导致上述变化。申诉方还列举了初步事实证明针对中国香豆素的现行反倾销税的作用被削减。从印度和泰国进口的香豆素取代了中国的同类产品,而且进口价格大大低于反倾销调查中所计算的正常价格。
为获取调查所需信息,欧盟委员会将向中国、印度和泰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欧盟的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各相关方须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向欧盟委员会索取调查问卷并于本公告发布后40日内提交欧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