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4日,《经济日报》刊登题为《反倾销,欧盟为何要立新规》的署名文章,分析了欧盟重新修订反倾销贸易提案的条件和标准所带来的影响和原因。现全文转发如下:
经过长达6个多月的反复酝酿,欧盟15个成员国最近一致通过了一项关于重新修订反倾销贸易提案的条件和标准的决定。这个决定刚一出台,立刻引起经济贸易界的关注。有分析家认为,这项决定意味着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
日前,欧盟的几个主要负责人,包括秘书长、负责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和贸易代表拉米曾一致表示,欧盟是一个开放的市场;2004年5月之后,欧盟将由现在的15个成员国扩大到25个,而扩大后的欧盟将会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此话言犹在耳,欧盟便决定重新修订反倾销贸易的条件和标准,因此,人们产生种种疑问本在情理之中。
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此次欧盟对对外贸易法规中关于反倾销条件和标准的修订最重要的有三条:(1)缩短对对象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期限;(2)缩短对对象国反补贴的期限;(3)简化对对象国进行反倾销立案的标准。
欧盟在对外贸易中实行反倾销由来已久,但此次修订规则却引起外界格外关注。因为过去欧盟实施反倾销措施是在世贸组织有关框架之内进行的,没有违反世界多边贸易活动的通用准则;另外,实施反倾销的条件和标准比较严格,所以相对而言使用这种措施的频率并不是很高。而此次一些规定则可能有所放宽。比如过去,欧盟从事生产和贸易的有关部门,如果发现某种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有倾销的嫌疑而向欧盟委员会贸易主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委员会需要召集15个成员国开会研究,按照程序,首先是寻求意见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通过投票决定,那些投弃权票的成员国则被认为是反对。而根据修订后的法规条款,除非该项反倾销调查被成员国以简单多数反对,否则,将会被认为该项反倾销调查已被成员国所接受,从而可以进入反倾销调查阶段。从这个修订可以看出,今后,欧盟若需要动用反倾销措施的话,程序简化了,时间也缩短了,总之,就是“方便了许多”。欧盟此次修订反倾销规则,固然是为了适应成员国增加后的新变化,但其中是否还有别的打算,则有待进一步观察。
自从世贸组织坎昆会议没有取得成果之后,部分世贸组织成员的态度有所变化。美国首先将国际贸易的重点由过去强调加强世界多边贸易而转向强调扩大双边贸易及扩大区域贸易,人们察觉到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因此,欧盟此次对反倾销措施的修订自然不能不引起人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