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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决定乙醇汽油九省试点
2004.03.01   点击491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决定,从2月25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涉及地区包括吉林、安徽等9省。扩大试点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总量共计102万吨。

     据悉,此次扩大试点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包括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一期)、河南天冠集团30万吨/年、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2万吨/年和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已投产的10万吨/年变性燃料乙醇。扩大试点范围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和江苏4省的部分地区。到2005年底,上述地区要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它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至全国各地和各部门,要求其具体实施。国家此次扩大车用乙醇汽油试点旨在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发改委权威人士表示,通过试点,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在政策法规、组织管理、生产供应、市场销售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的成套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是可行的。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无铅汽油作为我国车用燃料的一次重大的能源结构调整,目前已基本具备在部分地区逐步推广的条件,扩大试点是推广阶段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