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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我四氢糠醇反倾销初裁
2004.02.10   点击362次

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该产品为伯醇,是一种透明的淡黄色液体)作出反倾销初裁。由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美国商务部在裁决中选择印度作为主要替代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本案调查期自2002年10月1日-2003年3月31日。

本案是应位于美国田纳西州的孟菲斯美国Penn专业化学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提起的申诉而启动的。美国国内该产品生产商只此1家。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的反倾销初裁结果如下:青岛 Wenkem(F.T.Z.)贸易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1.33%,其他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