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商务部公布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结果。
200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469万吨、非国营贸易156万吨;复合肥313万吨,其中国营贸易235万吨、非国营贸易78万吨;尿素23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207万吨、非国营贸易23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4年1月1日起即可向商务部授权的进口管理机构办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海关凭《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验放。
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的下达,将对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