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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TDI进口关税大幅下调
2004.01.08   点击392次

2004年1月2日,中国海关公布的《2004年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表》;其中涉及产品205项,但涉及聚氨酯类产品仅TDI一项(税则号29291010,2,4-和2,6-甲苯二异氰酸酯混合物)。从海关及部分进口贸易商得到确认,进口通关按暂定税率优先执行,至于操作期限可能延续到海关重新发布调整公告;以往在进出口贸易中,大多产品的暂定税率实施期限较长,基本无再次上调的可能。如此一来,4%的进口关税可能一直延续下去。

此次暂定税率的调整,从表观上看,可谓是在反倾销后再次在国内TDI市场投下的一颗炸弹;暂且不论海关、商务部此举的动机及目的。对大多数国外供应商、进口商、国内用户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样,国内生产商将再次面临反倾销以前的尴尬境地;反倾销最后一道防线最终被击破;反倾销3%-7%的低税率对大多数外商来说,间接的效果是零。

从事件的本质出发,却有着深层次的意义;从海关对聚氨酯类的产品做出一系列调整(税则号的调整、细化,关税税率的调整等),TDI、MDI反倾销的“虎头蛇尾”,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等;这一系列的变化都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战略调整都有重要关系。正于国外媒体所宣称的:中国社会从25年以来的经济发展战略向协调发展战略调整;当前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型发展观:统筹、持续、协调、全面的发展。政府在经济制度、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将考虑的更加长远,以系统的观点综合考虑总体利益。

另外,通关政策的细则的调整,从另外一个角度反应出海关在加强贸易公平性、合法性的监督和管理;海关职能中的监督、统计的职能将有所增强。

总之,TDI的税率的调整,我们要理性看待,将眼光放得更长远;我们关心的是未来,而不是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