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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进口政策规避WTO
2004.01.08   点击382次

据外界观察,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1月1日起中国取消了各种成品油的进口配额,但为了保护中国炼油企业的利益,中国政府将启动其他机制对进口进行控制。今后将改用许可证的制度和其他措施来遏止汽油柴油和其他敏感石油产品的激增,但放宽对燃料油的管理。

按照新的政策,中国政府指定了四家国有石油贸易公司控制轻质石油产品的进口,四家分别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化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中国国际石化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分别是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的贸易子公司,它们控制着中国炼油产能的90%。

新制度规定,计划进口轻质石油类产品的公司必须选择这四家公司之一作为进口代理机构,商务部在通知中规定,成品油进口公司在申请许可前必须先与这四家之一签定合约。申请轻质石油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其他条件还包括,如果申请公司2003年已经进口成品油,其成品油储备不得低于该年总销售量的15%。这些公司还必须拥有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以及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上述设施的使用权。

在燃料油进口方面,情况则截然不同。商务部表示,地方政府可以向希望进口燃油的公司发放进口许可证。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指出,这些公司同样需要提供其2003年燃料油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记录,以及2004年希望进口的数量。不过,申请燃油进口许可证的公司比申请轻质石油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公司受到的限制要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