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国家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五部委近日发出的通知,各地将制定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通知明确,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按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产生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通知要求各地改变分散处置的模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实行政企、政事分开,要引入竞争机制。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投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