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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入世第三年将履行的主要承诺一览
2003.12.15   点击359次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三年,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国除了要继续履行前两年的承诺外,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分销服务、金融服务、旅行社和旅游服务、运输服务方面,要履行新的承诺。

2004年中国履行的主要承诺有:

一、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

(一)外贸经营权

1。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兑现承诺)2。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

(二)国营贸易

在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3年的基础上增加15%。

(三)进口关税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将有3000多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

(四)配额、许可证管理

1。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招标。

2。提高商品进口配额增长率。提高小汽车的进口配额15%。

3。调整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二、服务贸易的承诺

(一)通讯服务

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允许在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25%。

(二)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三)金融服务

1。银行业人民币业务: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2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证券服务:从事国内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2。保险业3。寿险: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非寿险:取消地域限制。保险经纪: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1%。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强制分保比例为5%。

(四)旅行社和旅游服务

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已提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