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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03.12.15   点击420次

天津市市长日前签署政府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自明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届时,对销售者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对在经营中的使用者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车站、港口、机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养护单位,将负责其范围内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收集清理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也应对废弃的各类塑料制品分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