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石化调整了辖区油价。
一、石化辖区内各省、区、市90#汽油的零售中准价每吨上调200元,0#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上调180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格在调后零售中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8%。分价区的省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其它价区零售价格,按照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与中心城市同幅度调整。汽、柴油批发价格按上浮后的具体零售价倒扣5.5%的批零差率确定。
二、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的汽、柴油统一结算(出厂)价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180元,销售公司按有关规定制定对省市石油分公司的具体调拨价格。
三、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的汽、柴油价格及供军队的灯用煤油和海军燃料油的价格按发展改革委《通知》中规定的价格执行。各大区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以外的其它专项用户(铁道除外)的汽、柴油价格在与用户协商后,原则上在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上浮8%。供铁道柴油价格在调后供军队价格基础上上浮4%(执行到12月31日)。航空煤油的出厂价格每吨上调200元,具体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规定价格执行。
四、化工轻油(石脑油)出厂价由2475元/吨调整为2670元/吨,化肥用重油由1315元/吨调整为1410元/吨。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按与供军队90#汽油的比价(0.92)积极推动到位。
五、以上价格规定自2003年12月6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