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8日发布2003年第66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的反倾销调查。
应山东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MDI产业提出的申请,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9月20日发布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MDI进行反倾销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限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对倾销与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局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3年11月6日,本案申请人向商务部递交了《关于撤销MDI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商务部终止调查的申请》,申请人提出,自本案立案以来,日本和韩国出口到中国大陆的MDI价格有所回升,考虑到中国MDI产品市场秩序已初步得到恢复,国内MDI产业和聚氨酯产业的健康发展初步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整个聚氨酯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有序的发展,申请人决定提出撤诉。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提出撤销MDI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MDI反倾销调查的理由是充分、适当的,决定同意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鉴于本案申请人已撤销了对本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MDI的反倾销调查。这是目前我国第一例因申请人撤诉而终止的反倾销调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