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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民爆品安全管理亟待完善
2003.11.26   点击443次

在去年颁布的《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国家将硝酸铵、氯化钾列入民用爆炸品管理,并禁止硝酸铵用作化肥、氯化钾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目前此项禁令实施已1年,有关化工企业为执行国家禁令做了大量的工作。硝酸铵生产企业开发出了农用改性硝酸铵——硝基复合肥,使之不可引爆并且不能再还原,这一生产技术简单实用,成为硝酸铵企业可行的技改方案。氯酸钾生产企业努力开拓新市场,有的开发了安全改性产品,有的转产高氯酸钾和氯酸钠。化工企业的民爆品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要真正消除化工民爆品安全隐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堵住生产源头。目前硝酸铵、氯酸钾仍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也就是说,只要有资金谁都可以办硝酸铵、氯酸钾生产厂。如在江西铜鼓、湖南浏阳等地,由于管理薄弱,不少乡镇和民营的氯酸钾和花炮生产厂采取“靠山、分散”的办法,仍然在生产高危险性的氯酸钾类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据了解,目前由于氯酸钾仍是效果最好、成本最低的花炮原料,而国家推荐的替代品——高氯酸钾的成本要高出氯酸钾1倍左右,因此尽管危险性较大,氯酸钾类的烟花爆竹仍充斥国内市场。专家认为,在查堵氯酸钾生产源头中,应加强氯酸钾电解槽的销售、使用管理。因为电解槽是氯酸钾生产的关键设备,制造技术要求较高,一般企业无法自行制造。而且国内氯酸钾电解槽生产厂点少,只有北京、江阴等两、三家专业生产厂,容易管理。

其次,要解决好硝酸铵、氯酸钾企业的产品出路问题,否则国家禁令难以真正落实。国内硝酸铵50%用于化肥,每年约有130万t;氯酸钾75%用于制造烟花爆竹,每年销量约10万t。国家禁令实施后,这些产品失去了市场,要给如此大量的资源找到合法合理的流向,决非易事。目前不少守法企业已停产或减产,有的职工因此下岗,这些企业迫切希望国家堵疏结合,对企业寻找产品出路予以大力扶持和疏导。

另外,在执行国家这一禁令的过程中,企业还遇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许多不合理限制。如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运输部门将硝酸铵的运输价格由原来一直执行的7号运价改为6号运价,运费上涨了50%,使硝酸铵生产企业雪上加霜。而根据国务院2003年10号文件规定,硝酸铵列入民爆品管理后,运输仍按一般工业品计价。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