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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禁止不含或含量不足10%乙醇的车用燃料
2003.11.13   点击420次

从2003年11月18日零时开始,在吉林省境内所有的加油站将不再对社会车辆供应不含乙醇或乙醇含量在10%以下的车用燃料。吉林省人民政府今天在长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指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缓解石油资源短缺、促进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吉林省作为黑龙江、辽宁、河南和安徽五省之一首先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地区,将从本月18日零时开始,在吉林全境内采取封闭式运行方式,对全省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和车辆(暂不含军队内部战备用油),进行设备改造。通告规定,全省加油站在2003年11月17日前完成改造验收。拒不改造的加油站将受到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禁止销售车用乙醇汽油。通告还规定,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车辆,将可以得到交通管理部门免费清洗的“礼遇”,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加入乙醇汽油之前,到有关部门推荐的具有1、2类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

通告还规定,外省车辆进入吉林省境内只能提供车用乙醇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