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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新变化
2003.11.13   点击441次

2003年,国家统计局工交司结合工业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业统计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据介绍,从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现行制度中的大中小型企业分组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执行。2003 年年报的大中型企业直接按2003年的年度数据划分;从2004年1月起, 定期统计报表名录库中的大中型企业标识由省级统计局填报,已经实行以定代年的省,用2003年的年度数据划分,没有实行以定代年的省,可用2003年底以前清查企业单位的年度数据划分。

2003年年报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新的行业分类,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由采掘业调整到农业,“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调整为“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这两个行业不再属于工业。工业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不再包括上述行业的企业。工业中新增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大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 利用与分配”两个中类。

新报表中增加了4个新指标,一是应付账款,二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四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了保持新旧会计报表的衔接,2003年统计年报仍用旧表式。但对有些项目进行调整:对于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代替应收账款净额;用“主营业务收入”代替产品销售收入;用“主营业务成本”代替产品销售成本,用“营业费用” 代替产品销售费用;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代替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