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评论,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竞争加剧、外贸出口对宏观经济拉动作用越来越强的背景下,国家作出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决策同时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李雨时对记者说,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奖励出口生产,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和我国长时期以来实行的鼓励出口的政策是分不开的。以前,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中央财政把退税额全部承担了下来,但没有想到近年来出口增长很快,应退税额逐年增加,并由于退税不及时还积攒了大量欠帐。这次对出口退税率作出调整,一方面理清了退税机制,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中央财政今后不用再承担如此巨额的退税款。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国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国内企业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关于出口退税符合国际惯例的提法,李雨时也解释到,国际惯例是指出口退税要全额退干净,这完全符合世贸规则。目前很多国家在国内一般只征收消费税,并不存在出口退税问题。我国这次调低出口退税率,与国际惯例并不符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早些时候也提出,目前的情况下,结构性下调部分产品的退税率是可取的,但是这些产品应该是有高额利润的产品,下调后不会影响该产品在国外的竞争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国家反复调整出口退税率对企业不利,导致企业很难制定中长期目标。
李雨时指出,取消或降低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完全符合国家整个产业发展战略要求,但不可能只对这些产品进行调整,因此,其他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地作出一定幅度的下调,带给企业的只能是减少利润。
李雨时还强调,外贸出口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强,尤其是加工贸易解决了大量就业,如果因调整退税率使得出口出现波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时带来失业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