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务部14日公布了2004年我国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以及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23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207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23万吨;磷酸二铵6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为469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156万吨;复合肥313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为235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78万吨。
商务部指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