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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征求意见
2024.07.18   点击247次

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步伐,促进全省化工行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工信厅近日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60%以上,园区内化工企业营业收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75%以上。

山东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发展是大势所趋。目前山东省化工园区外仍有1000余家应入园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任务十分艰巨,急需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进区入园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五大措施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一是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对列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或改造提升范围的化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需进行老旧主体装置改造提升、设备更新的园区外化工企业,支持搬迁入园实施;

二是严格园区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专业能力较低的园区外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涉及核心装置改造提升的化工企业鼓励进区入园实施;

三是加强园区外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违规超标排污、严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园区外化工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强化园区外化工企业能耗质量技术标准约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或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园区外化工企业,对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产能,依法关停退出;

五是严控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等领域外,原则上不得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外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

为了扎实推动园外化企进区入园,《实施意见》还提出3项保障措施:

一是提升承载能力,加快园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安全环保水平高、开发面积占比高的园区扩区增容,为企业进区入园提供承载空间;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推荐符合条件的进区入园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支持现有企业跨区域入园发展;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进区入园化工企业,鼓励进区入园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募集资金;

四是优化要素配置,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污染物排放、用能要素向进区入园项目集中,强化低效用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鼓励进区入园企业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利用园区内闲置土地、厂房。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