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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接连发文,节能审查与标准再升级!
2022.11.30   点击389次

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要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标准再升级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搞,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中,工业领域和能源领域是节能降碳的重中之重。

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

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

对于以上重点用能领域,发改委要求提升重点行业能耗限额、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

对于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意见稿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

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 5%左右的能效水平;

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 20%左右的能效水平;

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 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此外,对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意见稿中分为 3级(部分为 5级)。

其中 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5%左右的能效水平;

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20%左右的能效水平;

3级(或 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 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 1级、2级、 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实际上,“十四五”期间高耗能行业面临大面积节能改造需求。早在今年 2月,发改委便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针对“十四五”时期石化、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等十七个高排放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提供了指引。

其中,十四五期间,对二甲苯、电石、烧碱、水泥、建筑/卫生陶瓷、钢铁焦化、铁合金等 8个行业优于能耗标杆水平的产能占比将提升25pct或以上;乙烯、煤制乙二醇、磷铵、黄磷、钢铁、焦化、铁合金等7个行业有不低于30%的产能低于能效基准水平,面临改造提升。

烯烃及高端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