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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设置“十四五”期间电石总产能上限
2022.07.05   点击405次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上限。坚决落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十四五”明确钢铁产能3600万吨、电解铝700万吨、铁合金1400万吨、焦炭6000万吨左右、电石1500万吨。

二是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改扩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

三是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2021-2023年,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行业限制类产能全部有序退出。

四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制定全区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将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对标国家先进标准或标杆水平全面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力争用三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PUE值达到1.3,工业领域重点行业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是推进结构降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培育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5个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生物制药、现代煤化工、新材料等优势特色先进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超过能源工业,现代装备制造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达到10%左右,新型化工产值占化工行业比重超过50%,通过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推动工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